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浦乐幼儿园陪餐制度

发布时间: 2021-04-16 12:33:01 来源:

浦乐幼儿园陪餐制度

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,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,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,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,根据上级有关要求,结合本园实际,特制定以下陪餐制度:

一、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1名行政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,并制定陪餐人员安排表和陪餐反馈表,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。

二、幼儿园定期安排家长进教室陪餐。班级老师要确保陪餐家长,陪餐当天身体状况健康,无传染性疾病。

三、陪餐人员负责对当餐饭菜的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进行评价,负责对食堂环境卫生、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,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,并做好陪餐记录。陪餐记录包括日期和餐次,饭菜的品种名称、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的直观评价,学生反馈意见,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。陪餐记录由陪餐人员在当次陪餐后详细记录。

三、陪餐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,若发现食堂人员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,或者食品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,应立即指出,并监督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。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。

、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嗜睡等明显症状,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,应立即向园长报告,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。

轮到陪餐的工作人员,因故不能陪餐的,应及时向园长报告,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