杭州市滨江区钱塘帝景幼儿园陪餐制度
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,进一步提高幼儿园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,保障师生饮食安全,结合本园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1.幼儿园膳管会必须建立由行政、教师、家长轮流陪同的幼儿就餐制度。
2.幼儿园膳管会必须定期指定一名行政、教师或家长进行陪餐,确保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有行政、教师或家长陪餐,听取幼儿、教师、家长反馈意见,记录陪餐登记表交由保健室存档备案,并作为调整与改进依据。
3.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,随同幼儿一起就餐,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、口味、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,并做好陪餐记录。
4.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,并要求及时整改纠正:
①分餐保育员及教师未洗手、未带口罩,长发未束起、戴首饰的,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。
②分餐过程中,分配不均匀的。病号餐不按规定执行的。
③发现食品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。
5.陪餐人员就餐后发生头晕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嗜睡等明显症状,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,应立即向园方报告,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幼儿进行跟踪观察。
6.陪餐行政、教师应严格履行职责,对不认真记载陪餐记录、不及时指出整改问题的,给予批评教育。对危害幼儿健康的安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或不及时制止、出现明显中毒或感染症状不及时报告,造成恶劣影响的,视情况轻重给予行政处分。
7.陪餐人员因故不能陪餐的,应及时向幼儿园后勤负责人报告,由幼儿园在就餐前指定其他人员陪餐,并做好相关工作。
8.食堂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陪餐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。
滨江区钱塘帝景幼儿园
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